各年级: 现将200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到我校的名额及金额,按照我院在校学生的总人数,核算出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人数。(具体分配情况附后) 2、各年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2008年学生手册)评选出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 3、各年级在评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要按照学院的名额组织等额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4、在评审国家助学金时,可根据资助中心分配的名额评选出一等、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5、各年级在确定了年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后,由辅导员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表》上签字,连同申请人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于2008年10月10日(周五)前交院学工办,并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表》电子版通过快速办理发至谢朝阳收。 6、各年级一定要认真填写获奖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学生本人也须认真核对自己的信息,以免因上报的学生信息有误而造成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和奖助学金无法顺利发放。 申请表见附件。 经济学院学工办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
附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 2008 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表.xls 附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