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我院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包括取得替补资格的)可以申报我校其他学院的专业硕士,但无论录取与否均不得回本院。 2、申报外校和我校外院各专业的推免生必须在2010年10月18日17时前提交对方接收函,过时即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经济学院二〇一一届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
经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我院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包括取得替补资格的)可以申报我校其他学院的专业硕士,但无论录取与否均不得回本院。 2、申报外校和我校外院各专业的推免生必须在2010年10月18日17时前提交对方接收函,过时即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经济学院二〇一一届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